四川蒋德媛讨要养老金遭构陷 庭审再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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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下午四点左右,会理市法轮功学员蒋德媛的律师接到法院通知:庭审再次延期。

蒋德媛老太太讨要老伴养老金被构陷,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被非法庭审,在庭上由于公诉人拿不出证据,庭长杨继兰宣布庭审延期。六月律师接到法院电话,告知七月开庭,后来法院又打电话给律师取消开庭。

十月十九日下午四点左右,蒋德媛的律师来到会理市后,接到法院电话。打电话的人问律师是否到会理了,说两点半上班时法官说检察院要去汇报这个案子,所以取消开庭了。律师说:你们拿开庭当儿戏啊!我要投诉你们检法两机关,咱不是开玩笑啊!你说你们开庭,想开就开,不想开就不开。上次开庭你们是证据不足也好,不管什么原因你们终止审理,是检察院的原因,你们这是工作失职、渎职啊!法院的人说:是检察院那边过来,跟法院的说他们要去“汇报”这个案子,那肯定不是检察院方面的问题,肯定是上边中院的要求去“汇报”。

律师要求庭长杨继兰接电话。杨继兰说检察院才通知她,说他们公诉人要到省检察院去汇报这个案子,时间没法错开。律师说:上次休庭就是检察院证据不足,就应该撤诉……杨打断律师的话:我不跟你说证据的事,上次休庭是调物证,这次物证调过来了,所以要开庭。要么你暂时不走也可以,看公诉人什么时候回来,那么就定个开庭的时间;要么就只有另行确定时间。律师说:我还有事,上次休庭也是检察院没有出示物证……杨继兰再次打断律师:所有的案子物证都只有照片,都没有要求出示物证。你要求出示物证,我们也通知调物证,物证也调过来了,是因为省院定了时间,所以才无法预知,不是检察院临时改。我们也马上联系,但你手机关机的。律师说:上次不是我要求出示物证,是刑诉法明确规定应当当庭质证。你们把刑事诉讼法当儿戏啊?我只能向有关部门投诉了。杨继兰说:那你去投诉就是了!说完就把电话挂了。

第二天早上,律师和蒋德媛到法院,一位姓谢的庭长接待了他们。律师向他提交了材料,并跟他讲:自己过来会理两次了,而且这个“案子”象儿戏一样搞来搞去。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是个法轮功学员,她就因为上访被他们公安局抓了。自己也给公检法的领导打电话沟通过这个案子,这就不应该立案,就不应该起诉,现在起诉了,又来回地折腾。上回开了回庭,检察院连证据都没有,一张物证都没有,然后又延期,昨天自己千里之遥赶过来,又说要到省上向上级汇报,又延期。律师接着说:搞这么个案子很荒唐,从法律上来说本身法轮功是无罪的,就说从两高的解释来说,哪有说人家申诉申冤信访把人抓起来的?律师多次跟谢庭长提出:这事最好撤诉,最好给它退回去。最后谢庭长收下了材料,说:先给你收到,怎么处理,到时啥情况再回复。

从法院出来,律师和蒋德媛又到检察院交了撤诉申请、国家赔偿和一份辩护词。

最后他们又到监察委去交了材料,律师跟监察委的李姓工作人员讲了当事人蒋德媛信仰法轮功,以这个原因,利用《刑法》三百条来立案、起诉或者审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错用法条。接着,律师讲蒋德媛这个案子还很特殊,还有一个原因,不仅仅是因为信仰的问题,她仅仅是因为她丈夫的退休金被非法克扣,她本着信任政府、司法机关上访、信访。因为这个原因遭到起诉,而且这个案子去年就起诉,检察官也知道不够条件。上次开过一次庭,庭审当中一个证据都没有,然后他们现在通知开庭,今天又取消开庭,等于是把刑事诉讼当儿戏,所以公诉人潘利平、黄正平他们这是滥用职权的行为。这个事很简单,就是明知没有法律依据、明知没有事实、明知没有证据,但是公安立了案,现在就这么停着,就是拖,拖了以后,自己从北京飞过来两次、三次,这个也是造成大量的成本浪费,浪费国家的资源,也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简单来讲就是个滥用职权的行为,按监察法,也是属于监察范围。李姓工作人员也承认,但又说蒋德媛的事属涉法涉诉问题,要看法院怎么判,至于蒋德媛起诉检察院潘利平、黄正萍的事,如果法院判将无罪,你们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纪委是政治机关,检察院是司法机关,让他们还是要去找法院、检察院,不行可以找政法委。他还印了一份监察委的文件给律师。律师说自己不是找纪委,是找监察委。最后这个工作人员收下了律师的材料,并要了律师电话,并答应会把这个汇报给领导。

讨要养老金被骚扰、构陷

二零二零年六月,蒋德媛的老伴张正友取养老金时,发现少了。他打电话询问单位时,单位人员说,是因他二零一二年被会理县国保队非法劳教一年半(所外执行),当时没扣养老金。二零二零年三月,国保警察文达明给单位送去劳教通知书副本,要求把那一年半的养老金扣回。

张正友和蒋德媛认为修炼法轮大法,做好人,是合法的,而张正友在二零一二年被非法劳教,是公、检、法、司、劳教所的违法行为,是对好人的迫害。因此,张正友和妻子到单位要求解决被扣的养老金,但是,也没有得到解决,还遭到威胁。蒋德媛把张正友修炼法轮功前后的身体的变化及因修炼大法屡遭迫害的情况写下来,复印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送到信访办,信访办人员拒看、拒收。蒋德媛又将材料交到城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派出所。

在派出所,所长苏建和其他警察把蒋德媛推到审讯室,非法审讯。他们问蒋德媛是谁写的,蒋德媛说自己写的,并念给他们听,他们不准她念。警察限制蒋德媛上厕所,并把她弄到医院检查,强行把她戴上手铐,把她的双手弄得青紫。晚上快七点了,所长才叫她回家了。第二天下午六点半,所长苏建又带着六个警察到蒋德媛家敲门,把蒋德媛又拉到医院强行体检。医生说,血压太高,必须立即住院。蒋德媛被送回家。过了两天,警察又给蒋德媛送了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三点多,蒋德媛再次遭城南派出所绑架。在派出所,她被逼问上次她给他们的《张正友修炼法轮功前后的身体的变化及因修炼大法屡遭迫害的情况》还交到什么地方了?还要她签字确认,被蒋德媛拒绝。下午五点,蒋德媛才被放回。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三个城南派出所警察、三个社区人员,又到蒋德媛家骚扰。十一月十八日,三个城南派出所警察王文杰、陈杰、郭成再次到蒋德媛家,叫她签字,说她的“案子”被送到检察院去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城南派出所警察王文杰(警号F25373)、陈杰(警号518768)、李姓警察,两个社区人员刘娟、杨佳佳,又到蒋德媛家,说她的“案子”已经被起诉到法院了。他们拿着一摞纸,给蒋德媛念了一下。蒋德媛要求把纸给她看,他们说不给看,就是来通知她一声。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会理县法院高雄伟和一个城南派出所警察、两个社区人员到法轮功学员蒋德媛家,送给她一张法院权利义务告知书(上面写一个电话:(区号:0834-5622562)和一份检察院的起诉书。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蒋德媛遭法院非法开庭。律师依法辩护,告诉相关公检法人员:“不要浪费纳税人的钱,无休止的构陷,人为制造冤假错案。”


注:会理县2021年9月26日改为会理市

会理市法院
杨鲁坡,法院院长,移:13908282212
罗文,法院副院长,办:0834-5610177,移:18188368616
杨继兰,刑一庭庭长,移:13881583050

会理市检察院
杨丽娜,检察院检察长,移:13881546317
潘利平,副检察长,办:0834-5625643,移:13908157733
黄正萍,公诉人

会理市纪委监委
沙德康,办:0834-5627986,移:15808348749,传真:5622475
杨成伟,办:0834-5622252,移:13881567085
杨仕圣,办:0834-5624627,移:18980283928
王树华,办:0834-5629757,移:13881460288
黄俊鹏,办:0834-5676608,移:13980281701
王丽,办:0834-5627363,移:13568665623
张学平,办:0834-5623467,移:13981507518
王方运,办:0834-5624632,移:13981579320
陈波,办:0834-5622475,移:13881551312
李开艳,办:0834-5622475,移:1388246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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